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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2014年第一季, 發表在Annals of Allergy, Asthma & Immunology, (SCI impact factor 3.449),  由加拿大蒙特樓魁北克的Benoit Cossette藥學研究人員, 當地醫師與藥廠研究人員共同發表的一篇文章, 讓我們再一次看到比較新的醫學使用報告, 對於懷孕的婦女選用氣喘的急性緩解用短效乙二型擬交感神經促進劑和吸入型類固醇(inhaled corticosteroids, ICSs), 能有比較好的實證醫療依據.
  
  約有百分之三點七到八點四的孕婦, 在懷孕時而同時出現氣喘發作. 大部分的過去文獻是建議使用吸入型類固醇, 但是長效的乙二型擬交感神經促進劑(long-acting beta2-agonists, LABA), 則在氣喘照護準則上仍被列為可以對付中度到嚴重的氣喘發作可以附加使用(add-on)的急性緩解藥物. 2012年以後的氣喘照護準則中, 似乎沒有像在此之前曾明確寫出建議使用那一種吸入型類固醇, 即使budesonide曾經被記在準則中, 目前仍沒有特別的藥物間的比較報告可以參考. Bakhireva LN 等人在2005年, 有一個438位氣喘孕婦的臨床研究報告, 而在Namazy J等人2004年也有一份報告進行376位孕婦的氣喘急性用藥研究, 但是結論都沒有特別發現那個藥品有差異性. 因為受試者的人數比較少, 即使有些"胎兒小於妊娠年齡" (small for gestational age, SGA)的比率曾出現在budesonide(佔百分之九點三)和fluticasone(佔百分之七點六)使用下的氣喘孕婦, 或是在另一份由Clifton VL等人在2006年更少的受試者研究報告, 曾提到胎兒出生時體重偏低(low birth weight, LBW)的問題, 但是郤都沒有能有效比較fluticasone-salmeterol二合一藥物和使用單一budesonide的有效差異. 

  在最近這篇報告裡, 受試者人數相當的多, 總人數為七千三百八十六位氣喘孕婦, 分成了二個研究分枝, 其中之一是ICSs, 但是曾經多種不同的ICSs, 或是不是使用研究目標的兩種用藥, 即不是使用fluticasone或是budesonide的都被統計先行排除. 而另一個研究分枝則是著眼在使用的長效乙二型擬交感神經促進劑, 被統計先行排除的有九十七位懷孕一次以上的婦女, 另外也是若不是使用研究目標的兩種用藥, 即不是使用salmeterol或是formoterol的都被統計先行排除. 

  在研究方法中, 特別要提到可能引起LBW, 早產兒(preterm birth, PB)和SGA等狀況其實仍有將近二十種可能的危險因素, 是可能影響了研究的判斷. 另外, 使用ICSs的劑量高低也會造成研究結果的干擾, 在這份研究報告中, 是把GINA準則中使用到高劑量類固醇定義在每天大於五百個微克(>500ug/d), 中劑量定義為二百五十到五百, 而低劑量類固醇的定義則是小於二百五十個微克(0 - 250 ug/d). 統計的方法上則是在alfa值等於0.05下, 預測百分之八十的研究效力 (have 80% power to detect odds ratio)可達到研究LABA這部分的odds ratio (OR)在1.89到2.16, 而在ICS這部分的OR則在1.36到1.48. 

  研究結果顯示, 不管是使用那一種長效乙二型擬交感神經促進劑, 或是使用那一種吸入型類固醇, 對於LBW, PB和SGA等狀況似乎都沒有明顯的差別. 這個研究的結果告訴了我們醫護人員, 以及有氣喘病孕婦, 一旦在懷孕前使用吸入型用藥把氣喘病控制得完全(well-controlled), 在懷孕期間是不必擔心藥物變化更換是否會造成不良的結果. 特別是當著眼於長效乙二型擬交感神經促進劑(LABA), 因為過去沒有太多週產期的研究報告, 隨著二合一藥物(LABA+ICSs)的廣泛應用在臨床, 在這份報告則提供明顯而有價值的判讀價值 (註, 就是沒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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